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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建平:统独问题二十条

作者: 赖建平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传统的多民族大一统专制国家,宪政民主转型工程浩繁、复杂艰巨,民族、统独问题的处理对于促进或延缓民主转型密切攸关、意义重大,甚至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成败,现将我们的有关主张表达如下:

一、国家既是“必要的邪恶”,也是“不可或缺的至善”,它没有自身的利益,只应该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个保障和实现全体国民基本人权、自由、价值与尊严,调处纠纷与冲突,促进分工、合作与交换,防范外敌侵略,集体性地共享特定利益、共担特定责任的政治共同体。国家与民族、种族、血缘、文化没有必然联系,一个国家可以容纳不同的民族、种族、血缘、文化,相同的民族、种族、血缘、文化也可以组成一个或多个不同的国家。

二、人类从来没有、永远也不会有自古如此、永远不变的“国家”,它处于永恒的动态运动、变化、发展之中,任何国家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群体选择或博弈的暂时结果。“入国自愿、去国自由”!正如家庭、政党、社团、企业等一切社会组织一样,国家也必须是特定人群的自由结合,立国权或谓组国权、自决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基本的、逻辑在先的集体人权。只有在国家之内,个体的天赋人权与自由才可能实现。而国家能否保障人权与自由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只有自由人的联合体才具有正常国家属性与功能。因此,地球上任何特定地区、特定数量以上的人群,均有权与其他群体自愿、自由谈判、协商建立、加入、退出国家。没有立国权,个体人权与自由就是空话。

三、任何依靠暴力强制而拼凑的人际组合都是反人类的邪恶组织,都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武力征服领土与居民是国家被驯服之前人类野心与贪欲的最高表达,是人类侵略战争的首要原因。立国权的自由行使是人类减少甚至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的根本手段。

四、根据其内在权力结构是否有意、能否履行正常职能,国家分为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专制国家不但不能履行正常职能,反而成为个人、家族、团伙、阶级压迫和奴役他人的工具,实际上只是以暴力为手段强制入伙的伙群、帮伙,是超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中国、朝鲜为典型代表。根据其面积和/或人口数量,国家相对地分为大国与小国。将职能定位、国家大小结合起来,国家分为自由大国,自由小国、专制小国和专制大国。

五、自由大国与专制大国分别是最好、最坏的国家,美国、中国分别为典型。自由大国可以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各方面最大化实现国家目的与功能,可以最有效地保障并促进国民的自由与权利,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它可以创造最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分工、合作与交换,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首创性;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展科学、技术,扩展、增进人对自然的自由,提升人类福祉;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有效抵御、防范、化解自然灾害与外敌入侵等风险;它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际壁垒、内耗、内卷,共享文明成果;它最具有国际地缘政治和竞争优势等等。总之,它最具有先进性、保障性、稳定性与持续发展能力,是最好的国家形式。国家越大、越自由,越可能繁荣、富强、昌盛,个人权利与福祉越有保障。

六、国家大小与政体性质、社会制度无关。根据维基百科,全世界 201 个国土面积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只有中国一个极权专制国家(排名第四),俄罗斯为威权专制国家,剩下八国加拿大、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均为民主国家;而人口数量最多的十个国家中只有中国(排名第二)一个极权专制国家,俄罗斯为威权国家,其他八国印度、美国、印尼、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巴西、孟加拉国、墨西哥均为民主国家。典型专制国家古巴领土排名第 104,人口第 85 位,朝鲜领土第 97 名,人口排名第 55 位,叙利亚领土第 87 名,人口第 58 名。小小新加坡也只是一个威权国家。大而自由,何患之有,小而专制,何欢之有?

七、不能把统独问题与民主、专制问题交错混杂。专制大国也叫大一统国,它以暴力、强制和谎言为座右铭,压迫、奴役国民,整个国家就是一座偌大的监狱,使人无所逃于天地间,是人世间最邪恶的人为建构与存在。“大一统”的根本问题在于“一统”,也即独裁专制,而不在于“大”。

大一统得以维持的根本原因在于历史文化传统,在于国民性与历史惯性:在认知上,整体逻辑理性能力低下,形而上学不发达,思维方式简单偏颇,对人性认知不足;在社会情感上,重视血缘纽带与熟人关系,强调家国同构与家国情怀,民族主义情绪畸形滋长;在政治和社会价值观上,奉行稳定第一、秩序至上,普遍缺失公平、正义观,权力崇拜、官本位、以力服人、成王败寇、“打天下、坐天下”等帝王思想等等成为普遍信条,被统治者往往和统治者同样反对、仇视普世价值、普世制度,甚至更甚;在方法论上,以民本(民有、民享)抽空民治、阉割民主,重内圣外王的修养功夫,轻分权制衡的外部约束,盼圣王明君、英明领袖替天牧民。钟情于庸俗功利主义,认为“善”高于权利与正义,重集体、轻个体,重义务、轻权利,重自律、轻他律,重道德、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等等。

八、独派认为,“大”是“一统”的原因,“一统”是“大”的结果。根据这一错误诊断,他们开出了“化小”去“一统”的错误药方。治疗“大一统”的药方在于改良文化与启蒙、重塑国民性,在于普世价值的普及,在于国民的觉醒与抗争精神的养成,在于抗争方法论上的创新,在于为自由而战的道德勇气和牺牲精神,而不在于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支撑“大一统”的国民性不因伙群人数变化而变化,不因客观的疆域改变而改变主观的头脑,“大一统”中的专制毒素、毒瘤不因“小国寡民”而治愈,国民心中之贼不因人群的分散而改变或消失。没有这些观念的改变,再小的国家也可以专制,观念有了变化,再大的国家也可以变得自由。人是一种自由意志存在物,在同样的主客观条件下,人群数量越少、地域越小通常越有可能产生强权,强者越容易操控弱者。化整为零药方错误。

九、大一统的中的“大”是国土、人口上的“大”,是单纯外在的、物理性的、客观性的“大”,而“一统”是内在的、精神的、主观的理念的投射与载体,是对人我关系、家国关系的错误认知,是自我主体意识、自由精神的昏昧,是对治国安邦的方法论的错误理解与选择,是国民血性缺失、奴性人格的报应,是普遍的精致利己主义的卖身价,是少数强盗的野蛮贪欲与虚荣,是暴力与谎言面前的屈服与无奈。“大”不是病,“一统”才是祸,主观精神的问题只能从主观内部寻求出路,与外部纯客观因素无关。独派的逻辑基础是国土或地理决定论、人口决定论,罔顾人类心灵中的自由意志,本末倒置。

十、化整为零本身并不提供民主转型的动力机制,也即独立运动并不构成解构专制、建立民主的原因、手段,二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相反,在现行国情下,弊大于利,因主张独立所产生的阻碍民主化的阻力远远大于推动民主化的动力。因为:民主、自由是一级价值,是终极目的价值(民主相对于自由是工具),是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独立权是具体价值因而是二级价值,是手段,是部分国民的诉求,不是最大公约数。对一些中国人而言,二者可以兼容,但对更多国人,二者相互强烈排斥,“搞民主赞成!搞独立反对,连民主也一并反对”,因为害怕独立、国亡而反对民主,独立成为反对民主的理由,这种普遍思想客观存在,不可能短期改观。很多国人,将统一视为最高价值,因害怕分裂而不惜支持专制,试图以专制保统一。反对派应该主张用民主保统一、换统一。台湾独立,香港、澳门独立,西藏、新疆、蒙古独立,满洲、上海独立……对于很多国人,这无异于国破家亡的灭顶之灾,断难接受,誓死不允,如若独立,血战到底……单从技术角度看,把中国变成美国的难度并不比把它变成若干个拉美国家更大。

十一、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去专制取民主,根本目标是将大一统国转变为自由大国。在于在政治操作层面,中国涉独问题最少应该分为三大类:台湾(含台、澎、金、马)问题、藏疆问题、中国其他地区问题。台湾独立问题称台独问题,其他地区可能出现的独立问题称为普遍独立问题。

十二、1949 年,中华民国事实上分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两个国家,各自行使主权和治权,对等实存,互不隶属,台湾成为中华民国的剩余领土,但其作为主权国家的性质从未因为国际社会对两边两国此消彼长的承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对台湾中华民国行使过主权,从未管辖过其一人一事,一草一木。中国民主化以后,台湾中华民国的未来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统欢迎,独欢送。在中国实现民主化之前,两岸应维持现状,反对任何一方采取任何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做法,反对中国对台湾的任何打压、威胁和干涉,反对台湾任何势力从事亲共卖台行为,反对法理台独。不切实际的普遍独立主张将严重损害台湾事实独立地位。

十三、我们深切地理解,并非自古中国领土的西藏、新疆长期遭受中共残酷压迫与奴役甚至对其进行种族灭绝,他们既有权要求独立,更有权要求民主自由,主张后者将激发普遍的同情与支持,主张前者将遭致广泛的仇视与敌对,主张越多越烈,分离倾向越甚,仇恨与敌对越深,枷锁镣铐越沉、越紧。对中间派如此,自由派也不例外。正因此,甚至连达赖喇嘛也只寻求“中间道路”,只主张西藏自治而非独立,他曾说:“独立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要浪费精力坚持独立?”

十四、价值多元,既可能和谐,也可能冲突,需统筹兼顾。爱情、婚姻、家庭、亲情都是普遍价值。“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但行权不可能不有所顾忌。任何人如果罔顾父母、子女必将跳楼、逼疯之事实,断然行权离婚,悖于德、悖于责。住民自决,不证自明,但如因行使立国权导致民主受害、转型受挫,以小害大,得不偿失,不仁不智。

十五、先独立、后民主的设想难以实现。在中国实现民主化之前,统独问题不可能是自由选择的选项,任何地区如果想要分立建国,不可能谈判协商,不可能公投,必然只能通过诉诸武力并赢得战争。领土固定在那里,搬不走、移不动,想要独立建国,必然要以强力清空中共政权,而无论一地或多地单独或联合行动,武装能力不可能匹敌中共国,无论在寻求独立地区或之外的任何地区,也难以获得多数民意支持。并且,单纯的为独立而内战的做法不可能获得国内外普遍的道义背书。如果反对派有此民意和军事实力,那足以直接推翻中共,创建民主宪政,而不必多此一举,先打出个地方独立,再建设民主。事实上独不了,谋独害民主,何苦?

十六、先民主后统独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国民主稳固(民主实践满二十年)后,普遍独立运动才能进入政治实操层面,由各地住民自由选择。统派的挽留只能是“WE TOGETHER”模式,而不可能再是暴力、威胁与强迫。在此之前,苏格兰、魁北克原则与经验不能适用于中国,因为民主在英国和加拿大已经被普遍接受、理所当然,独立问题为单一价值选择,不涉及助益或损害民主问题。身体条件迥异,同病不同方,减脂方法不能适用于营养不良、瘦骨嶙峋的病患。

十七、正因为统独问题在中国问题清单中极端敏感、复杂,故每一次重大政治变革的关口,人们都要特别谨慎处理。满清退位诏书特别提及“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它对当次政权的更迭提供了重要支撑。王天成在《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一书中专门论及民主化的顺序、中央与地方选举的先后等问题,旨在阐明其对于民族、统独乃至转型成败的战略意义。他深刻地指出:他们“不愿意正视对于国家可能分裂的担忧业已成为启动民主转型的重大障碍。”

十八、普遍独立运动的主张者不能从想象甚至臆想出发一厢情愿,不能以“兄弟登山、各自努力”为由排斥讨论,不能因无从下手而盲目试错,这不是理性的态度与方法。如果坚持认为此路可通,需要进行社会学田野调查或进行科学民调,证明其主张在特定细分群体及整体支持率上具有比较优势。它需要建构理论,进行充分的论证,说明普独运动对整体民主转型利大于弊,甚至构成一种破局的动力机制;或者阐明,各地以普独运动方式独自谋求解放是可能的、有益的。但至今没有有说服力的调查或论证。

十九、普遍独立运动从理论到实践都此路不通。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思想、一套学说或任何一个严肃的理论家把化整为零、拆解国家论证为从专制过渡到民主的普遍方法,在实践上也没有这样的成功案例。是“新思维”的观念力量而非独运解体了苏联。大一统的解体可以导致独立,但不是独立导致大一统的解体,解体是独的原因,独是解体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即使大一统解体导致独立,独立后的国家并不必然民主。苏联解体后的白俄罗斯等国并不民主。

二十、中国反对派可以从思想、言论、学术自由,从政治行为艺术,从施加政治压力等角度,适度主张、提倡普遍独立运动,为中国民主稳固后可能出现的普遍独立运动提前做思想、舆论上的准备,但不应在本议题上耗费过多的精力与资源。否则,它会分散极为宝贵而有限的反对派的力量,会引发反对派内部分裂,会使作为最大价值目标的民主失焦,会损害反对派形象与声誉,会被看破手脚,被视为黔驴技穷后的昏招,会触发国人普遍的反对声浪,违背最大公约数基本原则,会给民主转型进程增加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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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建平